G247胜利新桥至江油大康镇段整治工程(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保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规定,现将G247胜利新桥至江油大康镇段整治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G247胜利新桥至江油大康镇段整治工程(一期)
(二)建设项目概要
G247胜利新桥至江油大康镇段整治工程位于绵阳市境内,涉及平武、北川、江油三个县,属建设项目类公路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平武县响岩镇胜利新桥(GK0+000),终点位于江油市大康镇S415路口段(GK50+188)。建设性质为改建,线路总长50.188km。沿线路基防护总长7898.5m,其中上边坡防护7412.5m(上边坡土质边坡溜坍防护1032m共10处,上边坡崩塌落石段防护5534m共17处,上边坡高位危岩防护745m共3处,上边坡坡面泥石流防护101.5m共3处。)下边坡防护486m(下边坡临河冲刷防护200m共1处,下边坡滑坡、坍塌防护286m共3处)。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联系人:彭泊文
电话:18380430574
(四)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母雯钧
电话/传真:13258386128
Email:751768468@qq.com
(五)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情况:2019年9月,绵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委托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G247胜利新桥至江油大康镇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2019年11月,绵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取得了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247胜利新桥至江油大康镇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绵市发改2019]692号)。2019年11月,绵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委托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G247胜利新桥至江油大康镇段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绵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于2020年3月11日取得了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247胜利新桥至江油大康镇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绵环审批[2020]40号)。
环保施工: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州环保局批复文件要求,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已按“三同时”建设落实。
变更情况: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调查,部分内容发生了变动,经界定,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路线基本一致,未发生变化。
环保措施执行情况:G247胜利新桥至江油大康镇段整治工程(一期)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对策措施均得到了落实。
(六)环境影响调查
1、生态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没有引发明显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已于2021年8月通过。
2、地表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道路的路面径流将汇集至路基排水沟经沉淀、过滤后排放。在跨越涪江的桥梁两侧设置连续的防撞墩或防护栏,并对跨越涪江的桥梁(草鞋沟大桥,GK4+735~GK4+915)设置了径流收集处理系统。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3、声环境影响
经对照,项目敏感点室内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类标准,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由环卫人员将线路沿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5、其他环境影响
项目运行期基本不产生废气。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未接到环境污染投诉。
(七)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要求和建议
1、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2、待九绵高速和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本项目声环境敏感点再次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完善并落实噪声治理方案。
(九)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2022年2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